[2011]10号文件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相关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1-01-01

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自愿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,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。必须有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,指导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 术研究职能的学院正式机构,例如学院各职能部门、系团总支等;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愿意对其工作进行指导。学院各部门在成立学生社团时要充分 考虑学生社团活动主旨的重复性,要加以整合,避免学院人力资源、物质资源的浪费。申请程序如下:

1.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简介(包括社团性质、宗旨、发展方向、机构设置及活动计划等)、发起人(不得少于两人)及指导教师名单和简历、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、指导教师鉴定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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