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2]9号关于印发《学生班级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2-01-01

7.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4/5,方可进行选举,未到会的团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。投票后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;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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