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4]7号关于转发《关于2014年“创青春”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4-01-01

此外,(1)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或专有技术,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 书面授权许可、项目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等复印件。(2)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,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含单位概况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、营业执 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、开户许可证、财务报表等)。(3)对于涉及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,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 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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