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07-01-01
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和指导。院团委组建社团部,作为全校各类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。社团部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、扶持和监督,并定期进 行社团评估。对于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工作,学生社团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。社团部由院团委学生干部和各类别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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